永泰能源(600157) -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制度审议 - 制度经2025年10月11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1] 人员离职 - 公司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高辞职情况[5] - 董事辞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5] - 董高离职2日内委托申报个人信息[7] - 董高正式离职5日内向董事会办妥移交手续[7] 股份转让 - 董高离职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0] - 任期届满前离职董高每年减持不超25%[10]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0]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