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百分之一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0] 独立董事选举与补选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股东会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0] - 独立董事不符规定或辞职致比例不符,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0][11]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8]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19] - 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董事会30日内提请股东会解除职务[14] 会议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7] - 公司按规定期限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专委会原则上提前三日[22] - 董事会及专委会会议资料保存至少10年[22] - 董事会及专委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用视频等方式[23] 决策审批流程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财务会计报告等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董事会决议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17][18]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12]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有问题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3] - 独立董事履职公司人员应配合,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向监管报告[23]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及时披露,否则独立董事可申请或报告[23] - 聘请专业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24]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24] - 独立董事除津贴外不得从公司等取得其他利益[24]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24]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经股东会批准实施[26]
永泰能源(600157) -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