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能源(600157) -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报告披露时间 - 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7][33] - 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报[7][33] - 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季报[8][33] 重大事项披露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立即披露[10]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超该资产30%立即披露[10]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立即披露[10] - 公司变更名称等立即披露[13] 信息披露制度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11日修订[1] - 信息披露遵循统一、归口管理原则[4] - 定期报告经董事会审议,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8] 披露渠道与责任人 - 指定披露报纸为《上海证券报》等,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 - 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统一管理,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22] - 证券事务部为信息披露日常管理部门[22] 违规处理与其他 - 信息披露违规给公司造成影响对责任人处分并可要求赔偿[38] - 信息披露事务相关文件资料保存15年[3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