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盈科技(301067) -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防止 1 公司资金被占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 管理,防止和杜绝大股东(本文所称大股东指控股股东,下同)及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纳入公 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 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占用公司资金"(以下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 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 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