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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盈科技(30106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显盈科技显盈科技(SZ:301067)2025-10-13 15:46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六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自动离任。 第七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解任按照决议明确的日期生效,决议未 明确解任生效日期的,自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公司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 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任期届满未获 连任的,自股东会选举、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新董事,董事会聘任新高级管理人员 之日起或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另行确定的其他日期自动离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聘任的,在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前,原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