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盈科技(30106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加强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 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 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 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 当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