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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龙股份(00293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锋龙股份锋龙股份(SZ:002931)2025-10-13 16:15

董事会会议召开 - 每年定期召开两次会议,分别在半年度和年度结束后规定时间内,董事长召集,提前10日书面通知[11] - 特定主体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紧急事项不受通知时间限制[11] 交易决策权限 - 十二个月内累计交易高于总资产10%低于50%,经董事会通过执行[6] - 单次交易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五千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6] - 单笔金额占净资产30%以下重大经营合同,由董事会审批[6] - 与关联方单次关联交易金额在规定范围,经董事会审议批准[7] 担保及融资决策 - 对外担保需出席董事会2/3以上董事及全体独立董事2/3以上同意或股东会批准[7] - 一年内融资借款累计不超总资产50%,经董事会通过执行[8] 捐赠决策 - 十二个月内累计200万元以下对外捐赠,经董事会通过执行[8] - 超过限额经董事会决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8] 董事长权限 - 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长可决定占净资产10%以下主营业务投资审批[9] 会议规则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4]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建议撤换;独立董事此情况,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 决议记名投票,除特殊约定外,1/2以上董事同意通过[19] - 关联事项决议,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20]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