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原则 - 董秘、董办、董事、高管等人员和机构适用制度[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为信息披露义务人[3] - 公司信息披露应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对待所有股东原则[5] 信息披露方式及要求 - 采用直通披露和非直通披露两种方式[7] - 公告文稿应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7] 信息披露责任 - 全体董事、高管应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连带责任[8][55][56] - 经营层应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等情况并保证报告真实、及时、完整[55] 内幕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知情人不得公开或泄露该信息[9] - 公司通过多种形式沟通不得透露内幕信息[52] 信息披露文件 - 主要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14]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9] - 半年度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9]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9] 业绩预告及快报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22] - 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特定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15日内预告[22] - 预计报告期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满足条件可免披露业绩预告[24] - 披露业绩预告后出现特定差异,应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24]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被提前泄露等,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25] - 预计与已披露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等情况,应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25] 审计要求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特定情形需审计[19]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9] 重大事件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属重大事件[3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属重大事件[3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属重大事件[30] 交易披露及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38] - 交易涉及多项指标满足条件需及时披露[38] - 交易涉及多项指标满足条件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9][40] 相关人员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负责多项信息披露相关工作[54] -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管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监督,审核定期报告财务信息[57] - 公司董事等为信息报告人,应及时向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60] 信息报告 - 报告人报告信息可书面或口头,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要求书面时应提交书面报告[61] - 信息报告人获知拟报告信息当天需履行报告义务[64] 定期报告审议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68] 信息保存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72] 指定媒体 - 《证券时报》等媒体和深交所网站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74] 保密及豁免披露 - 公司董事等接触应披露信息的工作人员负有保密义务[77] - 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79] - 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79] 违规处理 - 因董事及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应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84]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公开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并更正,处分责任人[8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86]
锋龙股份(00293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