锋龙股份(002931)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锋龙股份锋龙股份(SZ:002931)2025-10-13 16:15

内审部设置与人员配置 - 公司设立内审部,在审计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保持独立性[4] - 配置不少于三人的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内审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6] 内审工作安排 - 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5]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8] - 至少每年评价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并提交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2]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6] - 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进行审计[17] -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下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20] 内审职责与权力 - 评价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督促整改内部控制缺陷并监督落实[12] - 在重要对外投资和购买、出售资产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3] - 有权要求被审计对象报送资料、审查财务资料、调查相关事项等[9][10] 资料保存与报告披露 - 因实施内部审计产生的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10年[22] - 披露年度报告时,在符合条件媒体和指定网站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24][27] -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时,要求其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鉴证报告[24] 子公司管理 - 重点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管理控制,分公司和参股公司内控制度比照安排[26][27] 考核与处罚 - 建立内审部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内审人员工作绩效[29] - 对单位和个人及审计人员违规行为提处罚意见报董事会分管领导批准执行[29][30][31][34]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内审部负责解释并修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3]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中国证监会等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按规定执行[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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