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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龙股份(002931)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锋龙股份锋龙股份(SZ:002931)2025-10-13 16:15

信息报告触发条件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信息报告义务人[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千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公司与自然人关联交易超30万元需报告[11]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报告[11] - 预计年度或半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应及时报告[16] - 日常交易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亿元需报告[17][18] - 日常交易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亿元需报告[17][18]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抵押、质押或报废超总资产30%属重大风险[20] - 重大事项涉及主要标的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仍未完成,需报告未如期完成原因等,并此后每隔30日报告进展[28] 信息报告流程 - 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应在24小时内将相关文件资料递交或传真给董事会秘书[29] - 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应以书面形式经所在部门/公司负责人审阅签字后报告[2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传递需经信息报告义务人通知、董事会秘书评估审核、提交证券交易所审核及披露等程序[27] 异常情况处理 - 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董事会秘书当日向董事会报告并核查原因[22] - 公司应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当日向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问询是否发生或拟发生重大事项[22][23] - 公共传媒消息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有较大影响时,董事会秘书应了解情况,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问询[23] 信息报告管理 - 公司定期报告工作由董事会秘书总负责[31]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指定联络人收集整理重大信息并与董事会秘书联络[31] - 重大信息报送文件需经部门/公司负责人审阅签字后送达相关人员[31] - 信息报告义务人对所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31] - 信息披露前应控制知情范围,不得泄漏内幕信息[32] - 董事会秘书负责与投资者沟通、回答咨询及信息披露管理等工作[34] - 未经授权各部门等不得代表公司对外披露信息[34] - 董事会秘书应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培训[34] - 信息报告义务人未履行义务导致违规将被追究责任[34]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