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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龙股份(002931)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锋龙股份锋龙股份(SZ:002931)2025-10-13 16:15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二名为独立董事[5] - 成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会议规则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16] 成员管理 - 成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6] 职责权限 - 下设工作组提供资料、筹备会议并执行决议[7] - 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方案并提建议[2] 薪酬实施 - 董事薪酬报董事会同意后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10]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10] 考评流程 - 先述职和自我评价,再绩效评价,最后提报酬和奖励方式报董事会[13]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上报[18]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20] - 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修订,报董事会审议[20] - 解释权归董事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0] 会议时间 -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时间为2025年10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