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讯数码控股(06033) - 经修订及重订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名称为电讯数码控股有限公司,注册办事处位于开曼群岛[4] - 公司法定股本为1亿港元,分为100亿股每股面值0.01港元的股份,有权增减股本[7] 公司业务范围 - 公司宗旨包括从事投资公司业务,可借款、投资、收购物业、从事贸易等多种业务[4][5] 股份相关 - 公司发行股份可附相关权利或限制,董事会可发行认股权证[15] - 更改或废除类别股份特别权利需特定持有人同意或批准[16] - 公司有权购买或收购本身股份等证券,需先获股东普通决议案批准[20] 股东相关 - 股东承担责任有限,公司有股东名册,每年暂停登记不超30天[7][24] - 股东获发股票规定,转让香港上市股本收费不超2.50港元[25] - 股东身故,联名持有人或法定遗产代理人是认可拥有股份权益唯一人士[38] 股东大会 - 公司财政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须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可要求召开特别大会[42] - 股东大会法定人数为两名亲自出席且有权投票的股东或委任代表[45] 董事会 - 董事会可发售、配发不超当时已发行股本20%的未发行股份或授出购股权[45] - 董事会有权筹集或借贷资金、提供担保等[76] 董事相关 - 公司董事人数不得少于2名,董事可获酬金及费用偿付[65][100] - 董事连续六个月未经批准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其职[68] 股息相关 - 董事会认为公司财政及利润足以支付时,可派付中期、定期和特别股息[106] - 股息及其他分派以港元列账及支付,董事会可让股东选择其他货币[108] 财务报告 - 公司须编制损益表等报告文件,资产负债表等须提前送呈股东[122][125] 清盘相关 - 公司清盘决议案须以特别决议案通过,剩余资产按股份已缴股本比例分派[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