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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马科技(30099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玉马科技玉马科技(SZ:300993)2025-10-13 17:15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治理水平,规范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及奖惩工作,明确董 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山东 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选任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 秘书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系人。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 书。 (四)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沟通技巧和处事能力。 第七条 有下列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