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马科技(30099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是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3] 需披露事项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披露[1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等情况变化需报告[1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3]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过总资产的30%需报告[13] -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的股份数累计达到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需履行信息报告义务[15] -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换的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需履行信息报告义务[15] 报告制度 - 公司实施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未达报告标准但按累计计算原则达一定标准需信息披露或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报告义务人每月向董事会办公室汇报[17] - 公司对外签署涉及重大信息的文件,签署前应知会董事会秘书并确认,特殊情况事后立即报送[17] 报告流程 - 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当日或规定时限内,以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向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报告并报送书面材料[19] - 报告义务人应提供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相关协议书等材料[20] - 董事会秘书评估审核后认为需信息披露,应组织起草文件初稿交董事长审定,需审批的提交董事会、股东会[20] 人员义务与责任 - 公司总经理等人员负有敦促本部门或单位报告重大信息的义务[21] - 发生瞒报、漏报、误报,公司将追究报告义务人责任[2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