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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林海(688069) -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德林海德林海(SH:688069)2025-10-13 17:3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0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1487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13亿元[6] - 设立时发行股份2000万股,面额股每股1元[13] - 已发行股份数为1.13亿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14] 股东信息 - 发起人胡明明持股1190万股,比例59.50%[13] - 发起人孙阳持股50万股,比例2.50%[13] - 发起人陈虹持股300万股,比例15.00%[14] - 发起人顾伟持股220万股,比例11.00%[14]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5] - 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三)、(五)、(六)项情形合计持股不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3年内转让或注销[20]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所持不超1000股可一次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2] 股东权利与决策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等[2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对违规董事、高管诉讼[3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1]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0] - 董事人数不足7人等六种情形下,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1]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3] - 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下,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117] 其他规定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28]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