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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胜股份(002824) -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和胜股份和胜股份(SZ:002824)2025-10-13 17:45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星期一)召开。上 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受公司委托,指派陆维 森律师、高铭泽律师(以下简称"锦天城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锦天城律师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锦天城律师查阅了按规定需要查阅的文件以及锦天城 认为必须查阅的其他文件。在公司保证提供了锦天城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 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提供给锦天城 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