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制度修订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承接核心监督职权,废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1] -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治理制度[1][4] - 部分修订制度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修订后的治理制度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4][5] 股本与股份相关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6,857,782,927股,均为普通股[10] - 公司或子公司除员工持股计划外,不得以赠与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0][11] - 董事会作出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经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11] 股份转让与交易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9][2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4]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本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4]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要求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需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18]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相关方诉讼[19] -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股东请求后三十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20] 担保与股东会召开 - 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6]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6]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或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股东会[27] 会议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监事会或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相关请求后十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28][29] - 董事会、监事会或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或收到请求五日内发出通知[28][30]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33] 会议投票与决议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3]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44]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44] 董事选举与任职 -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8]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59][60] - 董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53] 专门委员会设置 - 董事会设立战略与投资、薪酬与考核、审计与风险、提名等专门委员会[63] - 薪酬与考核、审计与风险、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主任,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成员应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主任为会计专业人士[63]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应经成员过半数通过[74][75] 其他事项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82][162]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82][164] - 收购方独立或与其他一致行动人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含5%)股份时,需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备案[95]
中国一重(601106) - 公告2025-047(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