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橡胶(60111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3名或以上董事会成员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外部审计、评估内部控制等[7]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包括评估独立性、建议聘请或更换等[7] - 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包括指导制度建立、审阅工作计划等[8] 审计委员会工作流程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9] - 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14] - 召开会议至少提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可免除[14]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向董事会提出的审议意见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审计委员会信息披露 - 公司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专业背景、五年内从业经历及人员变动情况[17] - 披露年度报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年度履职情况[17] - 履职发现重大问题触及披露标准,公司及时披露及整改情况[17] - 向董事会提审议意见未被采纳,公司披露并说明理由[17]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十年[15]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原细则同步废止[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