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特别决议表决[8]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0]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11][12]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1][12]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5]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应于15日前通知,涉及发行无记名股票的临时股东会应于30日前通知[18] 股东会其他规则 - 股东会通知中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9]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19]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6] -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8]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成员主持[28]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28] - 若会议主持人违反规则使股东会无法继续,经现场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可推举一人担任主持人继续开会[28] - 会议主持人应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8] - 控股股东控股比例在30%以上时,股东会选举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35]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事项作决议,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涉及需特别决议事项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3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39]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9]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9]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5]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5] - 累积投票制下,与会股东选举董事时有效投票权总数等于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乘以待选董事人数[35]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6]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所持股份表决结果计为“弃权”[36]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40] 股东会相关事务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需记载会议时间、出席人员等内容,保存期限与公司经营期限相同[43] - 股东会主持人可宣布暂时休会,全部议案表决结果无异议后可宣布散会[45]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包括会议召开情况、出席股东情况、提案表决方式及结果等内容[47] - 股东会形成的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总经理组织实施,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由其自行组织实施[49]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1]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无效,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有瑕疵决议[51]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对外投资等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审批权限,具体见《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53] - 除特定担保行为外,公司其他对外担保行为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批准[53]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批关联交易权限按相关规定和制度执行[53]
海南橡胶(60111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