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华泰(30012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山东阳谷华泰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下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 选、审核。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 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职务,并由董事会及时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