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华泰(30012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勤勉 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 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 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 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职务,并由董事会及时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补足委员 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未能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的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