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华泰(30012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规程(2025年10月)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管理 第四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期间的内审 工作。 第五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5日内,审计部完成内审工作,并形成报告,向 审计委员会汇报。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的内部控制,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称"审计委员 会")在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职能,根据《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下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和规定, 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工作规程的要求,认真履行义务,勤勉尽责的开展 工作,保证公司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及相关部门关于年报编制和披露的工作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