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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谷华泰(300121)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阳谷华泰阳谷华泰(SZ:300121)2025-10-13 18:31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 范运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 第二章 设置及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由公 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 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正常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取得其 具备董事会秘书任职能力的相关证明,前述证明为下列文件之一:董事会秘书资格 证书、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具备任职能力的其他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