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华泰(300121) - 外部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外部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及 临时公告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知情人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为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的管理部门。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 期报告及临时公告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公告 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的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 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九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