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华泰(30012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阳谷华泰阳谷华泰(SZ:300121)2025-10-13 18:31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5]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7]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7] 重大诉讼仲裁披露标准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7] 重大风险事项标准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30%属重大风险事项[7] 重大事项情况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属重大事项[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属重大事项[10] 重大信息报告制度 - 适用公司及其子公司[2] - 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等多类人员[3] -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拟提交审议事项等多方面内容[4] 报告要求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需及时报告进程,法院裁定禁止转让股份时也需及时报告[1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形时应及时报告[12] - 报告义务人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三个时点后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14] 报告形式 - 原则上书面报告,紧急情况可先口头后补书面材料[14] 信息处理流程 - 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部判断是否公告信息,需公告时向总经理、董事长汇报[15] - 不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事项由董事长或授权总经理审批[15] - 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事项按规定送达审阅或披露[15] - 董事会秘书对信息合规审核后提交深交所审核披露[16] 档案与责任 - 证券事务部建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档案[16] - 报告义务人未履行义务导致信息披露违规将被追究责任[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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