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华泰(30012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 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尚未公开并 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交易量或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产生较大 影响的任何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 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逐级上报至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董事长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报告义务人"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