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华泰(30012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第二条 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应当依据《公司法》《准则》《公司章 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下称"《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以下任一情况出现时召开: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五)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 第四条 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