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华泰(300121)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累积投票制规则 - 股东会选两名以上董事时,一股与应选董事人数有相等投票权,表决权总数为股份与应选董事数乘积[2] - 股东表决时,表决权等于股份数乘应选董事人数之积[6] 董事候选人提案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表决权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新候选人提案[4] 董事当选规则 - 当选董事得票应超出席股东未累积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9] 选举结果处理 - 当选人数未超应选一半选举失败,原董事会履职并组织下一轮选举[9] - 当选人数超一半但不足应选人数,新一届董事会成立,可就缺额再选或重启程序[9] 特殊情况解决 - 选举出现细则未列情况,先由出席股东协商,无法一致按半数以上股东意见办理[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