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方正(300998)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人选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 一以上董事推举,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 由公司经理任工作组组长。组员根据实际 工作临时组成,负责委员会的资料收集与研究、项目可行性分析、投融资方案制 订及其他日常工作。 - 1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 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 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