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方正(30099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波方正汽车模 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