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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方正(30099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宁波方正宁波方正(SZ:300998)2025-10-13 18:31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6]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6]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6] 档案管理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2] - 董事会应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3] -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3]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起至少保存十年[15] - 公司进行重大事项应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督促相关人员签名确认[15] - 公司应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信息[15] 监督与流转 - 审计委员会应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3] - 内幕信息流转需部门负责人批准[10] 高比例送转股份定义 - 高比例送转股份指每十股获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合计股数达十股以上[17] 信息披露与责任追究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等相关人员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20] - 公司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档案及备忘录并按要求披露相关内容[18] - 公司在年度报告等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证券情况[21] - 发现内幕交易等情况,公司核实追责并在两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及处理结果[21] 保密与协议 - 公司与外部机构或个人涉及重大内幕信息业务时应签订保密协议[16] 其他规定 - 公司应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和管理工作,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33] - 持有或共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主体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另有规定适用其规定[35] - 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6]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法从事内幕交易,责令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或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对相关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监管机构工作人员从事内幕交易从重处罚[36] -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违法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相关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36]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承诺遵守相关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进行内幕交易等[38] - 知情人需督促直系亲属遵守承诺,违反承诺愿连带承担法律责任[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