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方正(300998) - 内部审计制度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公司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 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 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六条 公司设内部审计部,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 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内部审计部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 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内部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1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