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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方正(30099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宁波方正宁波方正(SZ:300998)2025-10-13 18:31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报送年度财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半年报、报送中期财报,前3个月和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季报、报送季度财报,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10][46]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为负等特定情况,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4] - 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预计本期业绩与预告差异较大,应及时刊登更正公告[14]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提前泄漏或因传闻致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15] - 业绩快报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定期报告实际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公司应在披露定期报告时以董事会公告致歉并说明情况[17] 审计相关 - 公司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1] -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应按规定披露相关文件[12] 报告相关规定 - 定期报告存在差错或虚假记载,应按规定及时披露[14] - 若涉及事项明显违反准则和规定,公司应纠正并披露纠正后资料和审计报告等[14] 披露申请与变更 - 公司应向深交所预约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变更需提前5个交易日申请[11] - 信息披露申请分直通车和非直通车,直通车事后审核,非直通车事前审核[32] 股东与重大事件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2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1]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3] 信息披露职责 -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由董事会负责实施,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证券部负责起草编制报告,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实施制度等[26] - 公司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经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披露[29] - 重大事件发生时,相关人员应通报董事会秘书或证券部,由董事长敦促披露[30] 其他规定 - 公司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应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2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意见,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37][40] - 公司信息披露主体为董事、高管和证券部,其他员工和部门需授权才可披露[31] - 公司办理直通车业务应配备人员和设备,确保文件准确,公告合规[34] - 公司董事、高管及接触应披露信息的工作人员负有保密义务[44][47] - 公司拟披露信息属特殊情况可申请豁免披露或履行义务[45] -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重大事项视同公司事项,参股公司重大事项可能影响股价时参照披露[49] - 公司总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50]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由证券部专人在董事会秘书指导下负责[52] - 公司董事长、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董事长、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56]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处理结果需在5个工作日内报深交所备案[56] 关联人与制度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关联人[59][60]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审计委员会监督执行,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6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