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方正(30099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宁波方正宁波方正(SZ:300998)2025-10-13 18:31

审计委员会组成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召开前5天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紧急情况可立即召开[13] - 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成员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时须回避[15] 审议与决议 - 向董事会提出的审议意见,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14] - 部分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工作要求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工作[7]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单独沟通会议[8]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9] - 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须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11] 信息披露 - 须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情况、年度履职情况等信息[18] - 履职发现重大问题触及标准,须及时披露及整改情况[18] - 向董事会提审议意见未被采纳,须披露并说明理由[18] 保密与时间安排 - 委员在年报编制和审议期间负有保密义务[20] - 应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报审计时间安排[21] - 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22] 财务报表审阅与表决 - 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后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22] - 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表决并提交董事会审核[22]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 - 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如需改聘需经多流程并披露[22] - 续聘或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需进行评价并经相关流程[23] 记录与文件保存 - 会议记录须妥善保存,决议书面文件保存期不得少于10年[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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