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方正(30099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确保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 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经股东会批准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 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行使《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