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工科技(301662)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董事选举制度 - 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非职工代表董事[2] - 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超30%实行累积投票制[3] - 全部提案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时进行差额选举[4] 表决票数规则 - 股东选举董事表决票数等于所持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6] 投票方式 -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应分开投票[8] 当选规则 - 等额选举候选人获超参会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选票当选[11] - 等额选举当选不足规定人数分情况下次或重开股东会选举缺额[11] - 差额选举当选不足规定人数原任董事两个月内重开股东会选举缺额[12] - 差额选举获超半数选票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得票数排序多者当选[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