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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工科技(30166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宏工科技宏工科技(SZ:301662)2025-10-13 18:3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 最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刑事处罚不得被提名[12] - 最近36个月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被提名[12] - 过往任职因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被提议解除职务未满12个月不得被提名[12] - 应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2]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6] - 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7] 提名与补选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9,22] 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30] - 关联交易等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23]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4] - 审计委员会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30] - 应向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说明履职情况[21] - 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决议时应同时披露异议[26] - 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部分事项需审议[28] 工作规范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5]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7] - 公司应及时发董事会通知并提供资料,且保存至少十年[39] - 两名及以上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9] - 公司应保证同等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40]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解决可报告[42] - 履职涉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否则可直接申请或报告[42] 费用与津贴 - 聘请中介等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46] - 公司应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47] 其他 - 提名委员会提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31,36]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5] - 本制度自股东会决议通过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