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与宗旨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3] - 信息披露宗旨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5] 信息披露审核与豁免 - 信息披露前需报送证券交易所接受形式审核[8] - 出现特定情况公司可申请信息披露豁免[8] 信息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11]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11] 信息披露内容 - 公司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17] - 定期报告为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17] - 临时报告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等公告[18]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应对经营方针变化等重大事项予以披露[1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披露[20]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1]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1]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1]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2]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需披露关联交易[22]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关联交易[22] 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披露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出现特定情形需通知公司披露[31] - 公共传媒报道或传闻影响公司股价,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配合公司披露[32] 子公司信息披露 - 子公司指定信息披露联络人,负责人对信息披露负直接责任[35] 信息披露平台 - 公司指定巨潮资讯网为信息披露网站,公司网站披露不早于指定平台[37] 信息发布限制 - 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人员不得对外发布未披露信息[39] 信息保管与报送 - 董事会秘书做好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证券事务部保管信息披露资料[40] - 公司向证监会等报送信息披露文件并记录[41] 信息保密制度 - 公司实行信息披露保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43] - 公司应保密的信息包括股东会、董事会材料等[43] 信息泄露处理 - 信息泄露等情况出现,公司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公告[44] 违规责任追究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视情节被追究责任[48] 制度生效与管理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和解释权归董事会[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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