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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工科技(301662)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宏工科技宏工科技(SZ:301662)2025-10-13 18:31

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 公司于2025年10月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1] - 资金占用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非经营性含垫支费用、拆借资金等[3] 关联方管理 - 董事会秘书等制作关联方清单,变更时及时修改并备案[6] - 非公司高管和员工的关联方不得借支或报销费用,特殊情况除外[8] 资金往来规定 - 公司与关联方关联交易应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经营性资金占用[7] - 公司及子分公司不得违规向关联方提供资金[7] - 关联方资金往来需经法定程序批准,财务部门严格审查[9][10] 检查与监督 - 财务和审计部门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防止占用[11] - 公司按月编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杜绝“期间占用、期末归还”[12][13] 责任与处罚 - 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及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15] - 董事等协助纵容侵占资产,董事会给予处分或提议罢免[19] - 公司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违规责任人给予处分及追究法律责任[19] 特殊措施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并经董事会批准,可申请冻结控股股东股份[15]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股东等有权报备并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16] - 临时股东会审议相关事项时,控股股东应回避表决[16] - 公司应控制“以股抵债”等实施条件并加大监管力度[17] - 公司应依法制定清欠方案并报告公告[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