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 - 2025年10月13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1] - 《公司章程》经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监事职务自然免除[2] - 《公司章程》修订中“股东大会”表述统一变更为“股东会”,删除“监事”等表述并部分修订为审计委员会相关表述[3] 公司治理规定 - 董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辞任时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需在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4]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5]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监高,股票买卖6个月内收益归公司,包销剩余持股超5%等除外[6]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股东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召集程序等违规或内容违章程,可60日内请求撤销[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违规董监高诉讼,拒绝或30日未诉等可自行起诉[8]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1] - 公司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11] 担保相关规定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2]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2]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须经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2]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2]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2] 提案与提名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3]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3] - 董事会换届选举时,上一届董事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3%以上的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和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15] - 董事会换届选举时,上一届董事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15]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1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职工代表董事1名,设董事长1人[22]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22] - 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董事会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21] - 因董事辞职致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等情况,改选出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履职[21] - 除特殊情况,董事辞职自报告送达董事会生效,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21] - 董事任期结束后3年内对公司和股东忠实义务仍有效[21]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无正当理由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可要求赔偿[22] - 董事执行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公司担责,董事故意或重大过失也担责[22] -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以书面提案向股东会提出[18] - 股东会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一名董事情形除外[18]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24]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24] -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24] -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24] 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多项职责[25] -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等[26]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27]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8]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28] 公司合并分立等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29] - 公司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应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29] - 公司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媒体或公示系统公告[30] -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30] - 公司依照规定减少注册资本后,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31]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31]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10日内公示[31]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32] - 清算组应自成立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指定媒体或公示系统公告[32] -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32] 制度修订与生效 - 公司修订19项治理制度、制定3项治理制度[35][36] - 序号1、2、7、16、17、18、21的制度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36] - 序号1、2的制度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可实施[36][37] - 其余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7]
菲利华(300395)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