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鹅股份(603029) - 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 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 干预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 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的行为。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