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鹅股份(603029) - 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力,根据《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 之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 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涉及下列情形的,股东会在董事的选举中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上市公司选举 2 名以上独立董事的; (二)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