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鹅股份(603029) - 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9] - 董高离婚分割股份后减持,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各自持有总数25%[11]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可转基数[11] - 集中竞价减持首发前股份,连续90日不超公司股份总数1%[12] - 大宗交易减持首发前股份,连续90日不超公司股份总数2%,受让方6个月内不得转让[12] - 协议转让减持首发前股份,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5%[12] - 董高离任6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股份[13] - 任期届满前离职董高,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3] 交易时间限制 - 董高买卖公司股票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等期间禁止[8] 信息披露要求 - 董高应在公司上市申请股票初始登记等时点申报个人等身份信息[14] - 董高计划转让股份,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8] - 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9]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完毕,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9] - 董高所持股份被强制执行,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9] - 董高减持达公司股份总数1%,2个交易日内公告[19] - 董高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披露[20] - 违反“6个月内买卖”规定,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并披露[20] - 董事会不执行“6个月内买卖”规定,股东有权要求30日内执行,否则可起诉[22]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董高买卖公司股票情况[22]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