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微电(68868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五)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 和公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至(三)项所述关联自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 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