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利华(300395) -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会成员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 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进一 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以及《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在《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