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鹅股份(603029) - 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10月修订)
规范适用主体 - 规范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4]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控股子公司行为适用本规范[31] 行为限制 - 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权益[5] - 不得通过关联交易等侵占公司资金、资产[6] - 不得影响公司资产、人员、财务独立性[9][10] - 关联人与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平等、自愿原则[14] 职责要求 - 应维护公司独立性,履行遵守法规等职责[5][6] - 应建立制度明确重大事项决策程序[8] 信息披露 - 控股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书面通知并配合披露[17] 定义说明 - 控股股东指特定持股或表决权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30][31] - 实际控制人指能支配公司行为的主体[31] 视同情况 - 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控制主体等行为视同其行为[31] 规范执行 - 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与其他规定不一致以其他为准[31] -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