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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微电(68868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银河微电银河微电(SH:688689)2025-10-13 19:01

董事会权限与交易 - 董事会审批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交易行为[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等交易须董事会审议披露[8][9] 担保与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6种担保事项需股东会审议[7] 董事会构成与选举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10] -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10] 会议召开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12]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13] - 定期会议提前10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15] 提案与决议 - 定期会议提案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3日发书面通知[16] - 临时会议提案等变更需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认可并记录[17]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9] - 董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有更多要求从规定[26]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未重大变化时,1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31] 独立董事规定 - 独立董事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出席,公司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9] 会议记录与档案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2]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33] 其他 - “市值”指交易前10个交易日收盘市值的算术平均值[35]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36] - 本规则由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0月13日制定[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