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出现特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3]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1日内审核,符合条件的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4] 股东会相关时间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15]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5] 股东会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股东会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21]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的特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22] - 关联交易事项形成决议须由非关联股东以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过半数通过,涉及需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股东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3] 股东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3] 累积投票制适用情况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4] 会议记录与方案实施 - 会议记录应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8]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具体方案[28] 股东维权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29] 公告发布媒体 - 公告、通知或股东会补充通知应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和深交所网站公布[31] 数字含义说明 - “以上”“内”含本数,“超过”“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1]
科华生物(00202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