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交易所谴责批评者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8]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5]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9]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满六年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2] 专门委员会设置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 一名董事一次董事会会议接受委托不得超过两名董事[19]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9] - 特定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3] - 履职中关注重大事项可提请专门委员会讨论审议[24]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5]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6] 独立董事解职与补选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三十日内解除独立董事职务[13] - 独立董事不足时,公司应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3][14] 其他规定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书面要求延期提议未被采纳应向深交所报告[27]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8]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应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32] - 公司应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32] - 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8]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6]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百分之五且非董高的股东[3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8]
科华生物(00202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