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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华生物(00202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科华生物科华生物(SZ:002022)2025-10-13 19:01

募集资金支取与专户管理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或独财[5]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5]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6] 募集资金使用规则 -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且超完成期限,需检查项目[9]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1] - 自筹资金支付特定事项后,可在6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11]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十二个月[11]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程序使用;达到或超10%,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低于五百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6]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资金与最近披露的投资计划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信息[22] 募集资金使用流程与公告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公告相关内容,到期归还,无法按期归还需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12] - 可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需符合安全性高、期限不超12个月、不得质押等条件[13]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在董事会会议后及时公告相关内容[14] - 按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顺序使用超募资金[19]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存在取消或终止原项目等情形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变更后投向原则上应投资主营业务[17] -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需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27] 监督检查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21]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情况出具鉴证报告[30]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23]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3] - 募集资金存放等情况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23]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等未履行三方协议或存在重大违规等,应督促公司整改并向深交所报告[23] 责任与制度 - 董事会应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23] - 董事、高管应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擅自或变相改变用途[23]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25]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5]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5]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并报股东会批准[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