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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高材(30024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瑞丰高材瑞丰高材(SZ:300243)2025-10-13 19:16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在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并接 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 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董事、董事会秘 书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及人员。 第二章 董事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董事 1 名, 设董事长 1 人;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董事会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