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高材(30024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3]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有违法违规记录人员不得担任候选人[9]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候选人[9]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0] - 选举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10] 补选规定 - 不符合规定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1] - 辞职致比例不符继续履职至补选[11] 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5] - 特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6] 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参会董事会提议解除职务[16] - 专门会议过半数推举一人主持[17]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8] - 工作记录等保存10年[18] 公司支持 - 提供履职必需工作条件,秘书协助[20] - 行使职权费用公司承担[20]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20] 制度施行 - 本制度经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22]